- 索 引 號:QZ10110-0101-2022-00003
- 備注/文號:永人社〔2022〕68號
- 發布機構:永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27
各鄉鎮,縣直有關單位:
現將《永春縣技能大師(名師)工作室建設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永春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永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永春縣財政局
2022年9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永春縣技能大師(名師)工作室建設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實施人才強縣戰略,創新高技能人才的培養模式,積極發揮技能帶頭人技術創新、傳授技藝和實現絕技絕活傳承的帶動作用,根據《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人才“港灣計劃”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泉委發〔2017〕6號) 、《泉州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管理暫行規定(試行)》(泉委人才〔2018〕17號)、《中共永春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關于實施“師帶徒”引鳳計劃助推鄉村全面振興的工作意見>的通知》(永委人才〔2022〕5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工作室是為了創新高技能人才研修平臺,進一步發揮高技能人才在技術攻關、技術創新、技術交流、傳授技藝和實現絕技絕活代際傳承的積極作用,增強企業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推動我縣現代產業體系建設和企業轉型升級。
第三條 工作室的設立以先進裝備制造業、戰略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傳統優勢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為重點,由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帶頭人依托企業、行業研發中心、職業院校等載體領辦,用于開展技術攻關創新和高技能人才培養。
第二章 工作室主要職責任務
第四條 工作室要立足企業、院校,面向行業,承擔以下職責與任務:
(一)攻關:發揮技能人才團隊優勢,立足企業進行技術攻關、技術創新,解決生產技術難題。
(二)傳藝:開展帶高徒、傳絕技活動,以技能大師為項目(工種)帶頭人,多渠道為企業及社會培養技能人才,年均培養不少于3個中級工以上的青年技術技能骨干。
(三)研發:開展新技術的應用試點和推廣,總結絕技絕活和技術技能創新成果。
(四)交流:開展技術交流和研討活動,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為技術研修、創新、教學改革等提供交流平臺。
第三章 工作室申報條件
第五條 技能大師的條件:技藝精湛、貢獻突出、群眾公認且在生產實踐中能夠起帶頭作用的技師、高級技師,或具有絕技絕活的優秀技能人才,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報:
(一)獲得縣級以上技能大獎(技能大師、技術能手)稱號的;
(二)具有技師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能積極開展技術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響的創新成果,并產生較大的經濟效益或對技術發展具有引領作用;
(三)具有絕技絕活,在積極挖掘和傳承傳統工藝上做出了較大貢獻。同時,在帶徒傳技方面經驗豐富,身體健康,能夠承擔工作室日常工作。
第六條 依托企業建立工作室,企業應該具備的條件:有符合條件的優秀高技能人才;技能人才比較密集;高度重視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養、評價、選拔、使用和激勵制度;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用于高技能人才培養、交流等方面的費用不低于30%,能夠為技能大師工作室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以及包括場所、設備在內的必要工作條件。
第七條 依托職業院校建立工作室,職業院校應當具備的條件:有符合條件的優秀高技能人才;高度重視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能夠為工作室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以及包括場所、設備在內的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 工作室成員配置:工作室成員組成,除技能大師外,一般至少再配備兩人,配備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相應職業(工種)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或相應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具有新成果、絕技、絕活,或具有特色的生產操作技法,解決過本職業(工種)重大技術難題的經歷;具有10年及以上從事本職業(工種)技術技能崗位或相關工種經歷。
第四章 工作室申報和認定程序
第九條 在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負責對縣技能大師工作室候選對象的資格條件、技能水平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考核。
(一)“永春縣技能大師(名師)工作室”以企業(行業)、院校為單位組織申報。申報單位按照隸屬關系,將申報材料原件、復印件報送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縣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縣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并在復印件上蓋章確認,簽署審核意見后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申報材料應包括:
1.《永春縣技能大師(名師)工作室申請表》(附件1),
一式兩份;
2.申請報告,內容包括申請工作室名稱(格式為“永春縣+申請人名字+職業工種名稱+技能大師工作室”)、技能大師和工作室成員簡介、工作室基本條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工作室所依托的企業或職業院校的有關情況說明和支持措施(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措施,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用于高技能人才培養、交流等方面的費用不低于30%的證明材料,能夠為工作室提供資金支持、場所、設備等工作條件的情況說明),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計劃、主要工作方向等,不少于2000字;
3.申請單位的法人證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復印件;
4.技能大師和工作室成員的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復印件;
5.其他相關材料的復印件,包括縣級以上獲獎證書和技術認定、技術創新等證明材料和出版物及有關單位的證明等。
以上材料,統一使用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同時報送申請表和申請報告的電子文檔。
(二)縣技能大師(名師)工作室評選工作組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實地考察、評估,提出建議對象。
(三)按照隸屬關系和管理權限,經初步確定的工作室候選對象應征求綜治等部門的意見,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還須征求紀檢部門意見,并填寫《永春縣技能大師(名師)工作室建設征求意見表》(附件2)提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局務會研究,確定永春縣技能大師(名師)工作室名單,統一公示后,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名義公布并授予“永春縣技能大師(名師)工作室”牌匾。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十條 經認定為縣級技能大師(名師)工作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給予每家5萬元的補助資金。補助資金分兩期撥付,認定后撥付60%,一年后進行中期檢查評估,評估通過后再撥付40%,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第十一條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每三年牽頭組織對同批次的縣級技能大師(名師)工作室進行一次績效評估,評估結果為“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第十二條 工作室領銜人招收的學徒,參加培訓,按相應標準給予培訓補貼。
徒弟培訓期滿一年的,每月給予300元培訓補貼;徒弟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術等級證書的,按技師、高級工、中級工等級每月分別予以1000元、800元、500元的培訓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領銜人在同一年度享受帶徒授藝補貼最多不超過5人;徒弟最多只能享受3年的培訓補貼;取得證書的當年度按標準享受補貼,同一徒弟在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享受一次補貼,不再享受其他培訓補貼,具體申報流程詳見附件3。
第十三條 工作室培養出來的青年技能技術骨干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政府部門技能類表彰獎勵(競賽類除外),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5000元的獎勵,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第十四條 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可對照《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和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評審規定(試行)》的要求申請高層次人才認定,享受相應的政策待遇。形成以政府獎勵為導向、以企業獎勵為主體、輔以必要社會獎勵的獎勵體系,不斷提升技能大師的經濟待遇和社會地位。
第十五條 對確定的縣級技能大師工作室,擇優推薦參評泉州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工作室成績突出的技能大師,優先推薦為省、市高技能人才國(境)外培訓的對象,并可優先推薦參加 “泉州市技能大師”、“泉州市技術能手”等各級技能人才榮譽稱號的評選。
第六章 工作室項目資金補助
第十六條 縣技能大師工作室的認定補助資金及每三年一次的評估獎勵資金,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評審結果,按就業補助資金撥付程序予以撥付。
第十七條 縣級技能大師工作室每年的徒弟培訓補助由工作室統一向縣人社部門申請。工作室培養出來的青年技能技術骨干獲得表彰的獎勵資金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申報。
第十八條 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單位要專款專用,確保資金安全和效益。嚴格實行項目管理,完善項目經費管理制度,規范工作臺賬,做到資金到項目、管理到項目、核算到項目。
第七章 工作室管理
第十九條 成立縣技能大師工作室工作辦公室,掛靠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日常事務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培訓股承擔,辦公室負責全縣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的統籌和指導,適時組織開展經驗交流活動,并具體組織實施對縣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進行認定、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條 建立健全工作室動態管理機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每三年組織對縣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進行一次績效評估,主要內容包括制度建設、服務保障、帶徒傳技及技術交流、技術研發及攻關等項目(《永春縣技能大師工作室績效評估表》見附件4),并負責縣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日常監督管理,不定期檢查工作室的運行情況。
第二十一條 工作室所在單位要積極支持其按計劃開展各項活動,做好場地、設備、資金和人員等保障工作,確保政府補貼資金落實到位、專款專用。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取消工作室稱號,收回牌匾:
1.申請依托的單位被注銷或撤銷的;
2.工作室領銜人或工作室因違法違紀行為或者重大過失,給國家、集體、他人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后果的;
3.績效評估不合格或在工作中弄虛作假,經限期整改后仍達不到合格標準的;
4.工作室領銜人調離原工作單位的。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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