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利害關系人:
我局已受理永春縣公安局申請的永春縣公安局業務技術綜合用房(二期)的建筑設計總平圖變更的申請事項,現將規劃擬許可變更內容公示如下:
一、建設單位:永春縣公安局;
二、項目變更內容:根據施工現場周邊實際情況修改如下:
1、擬建公安局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業務用房室內±0.000處高程由126.950修改為127.950; 擬建公安局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業務用房室內-0.450處高程由126.500修改為127.500;
2、擬建公安局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業務用房往西南方向偏移4.1°,坐標相應修改;
3、原方案用地東南側車位修改至用地北側及西側(機動車停車位13位、非機動車停車位26位)
三、詳見變更后的總平面圖
本公示期限從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2日(7個自然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如有意見和建議,請以署名書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請聽證的,應于公示期間及公示期滿后五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我局將依法做出相關行政許可。如在公示期內對我局審批事項有異議,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的,我局將依法向申請人提供異議人的姓名、申請事項等信息。
聯系人:小林
聯系電話:0595- 23860488
永春縣自然資源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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