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0114-2500-2021-00002
- 備注/文號:永委編辦〔2021〕8號
- 發布機構:永春縣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3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福建省地方標準《政府部門權責清單規范》(DB35/1810─2018)及“三定”規定,重新梳理調整縣司法局權責清單,現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法確定權責清單。縣司法局權責事項共40項,其中行政許可4項、行政處罰4項、行政監督檢查3項、其他行政權力8項和其他權責事項21項。對于依法確定的權責事項,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部門“三定”規定實施。
二、全面落實權責清單。要嚴格按照權責清單履職盡責,逐步健全完善清單管理制度體系,持續推進權責清單網上公開運行,編制簡明易懂的運行流程和服務指南,暢通權責清單公眾互動渠道,方便社會公眾和服務對象查詢、使用和監督。
三、加強運行監督管理。縣級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權責清單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不斷健全完善權責清單動態調整機制,遇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機構職能發生變化或審批服務改革要求等,要及時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對權責清單進行調整更新,并向社會公布,確保權責清單的嚴肅性、權威性和時效性。
附件:永春縣司法局權責清單
中共永春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永春縣司法局
2021年4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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