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0101-0200-2023-00027
- 備注/文號:永政規〔2023〕6號
- 發布機構:永春縣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7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扶持樓宇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縣政府第9次縣長辦公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永春縣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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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縣扶持樓宇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營造良好的投資營商環境,促進樓宇經濟快速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經研究,現提出如下若干措施。
一、適用對象
對新引進的符合產業發展需求且不占用土地資源的企業,轄區內現有的樓宇以及后續新建或改建寫字樓的招商運營管理公司(下稱“運營方”)。
二 、招商政策
為引進和吸收具有較強競爭力和較好發展前景的互聯網經濟、商貿業、服務業、平臺經濟等企業,對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招商新注冊成立的企業給予分行業類別的扶持政策,新注冊企業自注冊備案之日起計算。
(一)互聯網經濟平臺企業
1.鼓勵設立并運營電商企業,網上年度實際銷售額(以通過網上支付工具實際結算金額為準,需符合平臺要求,不含退貨部分,下同),首次超過500 萬元(批發企業為首次超過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一次性分別對應獎勵3萬元、5萬元、8萬元、10萬元。
2.對納入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管理且每年度對地方經濟貢獻達30萬元以上的電商企業,按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50%給予投資運營獎勵;對地方經濟貢獻達50萬元以上的電商企業,按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60%給予投資運營獎勵。對每年度以實際控制人為聯合申報主體的(聯合個體必須為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實際銷售額達1億元以上且對地方經濟貢獻達50萬元以上的電商企業,按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70%給予投資運營獎勵。
3.從事直播電商業務1 年以上、為所在企業年度帶貨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上的主播,或為香、醋、陶瓷等特色產業直播帶貨,年度銷售額350萬元及以上的主播,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評定為高層次人才。
(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縣委人才辦、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融媒體中心)
(二)商貿企業
1.對當年度實際銷售額達到6000萬元(含)以上3億元以下, 且對地方經濟貢獻達20萬元以上的商貿企業,按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70%給予辦公用房及投資運營等補助。
2.對當年度實際銷售額達到3億元(含)以上30億元以下, 且對地方經濟貢獻達50萬元以上的商貿企業,按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75%給予辦公用房及投資運營等補助。
3.對當年度實際銷售額達到30億元(含)以上,且對地方經 濟貢獻100萬元以上的商貿企業,按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80%給予辦公用房及投資運營等補助。
4.以上商貿企業在每年3-7月納入國家統計局月度調查單位管理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在每年8-11月納入國家統計局月度調查單位管理的,給予一次性獎勵8萬元。在每年12月及次年1-2月納入國家統計局年度調查單位管理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三)建筑施工、勘察、設計、監理企業
1.發展扶持。(1)鼓勵資質建筑企業發展增收。在福建省統 計聯網直報平臺申報建筑業產值的資質建筑業企業,每年度在平 臺申報年產值達到一定標準的(不局限于首次年度達到要求), 按下列等級給予一次性獎勵:年度平臺申報產值達20億元(含) 以上的獎勵30萬元;年度平臺申報產值達10億(含)至20億 元(含)的獎勵20萬元;年度平臺申報產值達5億(含)至10 億元(含)的獎勵10萬元;年度平臺申報產值達1億(含)至5 億元(不含)的獎勵5萬元。最終全年產值以上級(國家、省、 市級)統計部門核實無誤或驗收通過后的反饋數據為準。(2)著力提升建設工程質量。對建筑業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獲得“詹天佑”獎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 萬元;獲得“魯班獎”的給予一次 性獎勵50萬元;獲得“閩江杯”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 萬元。 一項工程項目多次獲獎,僅按最高級別予以獎勵,不重復計獎。
2.金融扶持。建筑業主管部門協調金融部門將建筑企業列入 金融“白名單”,由銀行在投信額度、質押融資、貸款發放、保函 業務等方面給予扶持,建筑企業可以建筑材料、機械設備、在建工程項目和應收賬款等作為抵、質押物向銀行融資貸款。對二級以上建筑企業,由銀行和中小企業擔保公司根據企業情況相應投高投信額度,適當降低開具保留條件,為企業生產經營提供金融服務。
3.人才引進。對建筑業企業人員考取一級建造師資格并注冊成功,給予獎勵1萬元;對固定任職建筑企業的一級建造師,給予獎勵1萬元;市政、水利水電、公路專業的一級建造師給予2萬元獎勵。
4.擴大獎勵事項??辈?、設計、監理企業晉升綜合、行業、專業甲級的,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30萬元。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四)樓宇項目招商
1.對租賃機關企事業單位閑置資產,租賃面積<500 m2且年 度經濟貢獻≥5 萬元、500 m2≤租賃面積≤1000 m2且年度經濟貢獻 ≥10萬元、1000m2 <租賃面積≤3000m2且年度經濟貢獻≥20萬元、 租賃面積>3000m2且年度經濟貢獻≥30萬元的企業,給予辦公用房租金全額返還。
2.支持吸引35周歲以下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人員到永春就業創業。對租賃機關企事業單位閑置資產的,按照每吸引一名青年就業人員(社保繳納需滿半年)免除5m租金的標準給予租金返還,返還總額不超過應繳租金總額。
3.對同一樓宇可供招商面積內,由樓宇業主或運營商統一招商入駐新注冊成立的企業(必須是有實際經營的商貿業、服務業等獨立法人企業,含自營,下同)按每年度匯總實際營業額給予分檔次補助。
(1)對當年度實際銷售額(營業額)均達到3億元 (含) 以上30億元以下,且對地方經濟貢獻達50萬元以上,按其對地 方經濟貢獻的70%給予辦公用房及投資運營等補助和10萬元的招商貢獻獎。
(2)對當年度實際銷售額(營業額)均達到30億元以上60億元(含)以下,且對地方經濟貢獻達80萬元以上,按其對地 方經濟貢獻的75%給予辦公用房及投資運營等補助和50萬元的招商貢獻獎。
(3)對當年度實際銷售額(營業額)均達到60億元(含) 以上,且對地方經濟貢獻達150萬元以上,按其對地方經濟貢獻 度的80%給予辦公用房及投資運營等補助和100萬元的招商貢獻獎。
以上(1)- (3)條獎補資金由運營方代納稅企業統一向政策 主管部門申請,辦公用房及投資運營等補助和招商貢獻獎直接兌現給運營方。
(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縣發改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三、 配套服務
市場監管部門設置重點項目登記綠色通道專窗,實行馬上就辦、當場受理審核、當場發照的全程跟蹤登記服務。根據《福建省集群注冊管理規定》,對縣政府認定的互聯網經濟平臺企業,支持成立運營公司對入駐平臺的市場主體直接予以集群注冊,提供配套托管服務。對入駐平臺企業進行個體工商戶登記時,可通過“登記注冊身份驗證APP” 實名認證。
四、 其他事項
(一)享受本扶持措施的企業,其年度銷售額或產值達到納統標準的必須納入國家“一套表”統計,且獎補金額不超其對本地經濟貢獻的90%。獎補資金由縣財政局撥付給政策主管部門進行兌現。企業同時享受市、縣其他獎補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二)享受本扶持措施的企業如采取弄虛作假手段騙取補助及有涉稅違規行為的,取消扶持補助,并由政策主管部門追回相關補助款。對因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受到有關部門查處、發生安全生產或食品安全責任事故、因欠薪等造成員工非正常上訪的企業,取消當年度上述招商扶持補助。
(三)本扶持措施由縣工信商務局、縣發改局、縣住建局、 縣人社局、縣財政局依據職責分工負責解釋。2023年1月1日之前招商項目同以上政策有沖突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四)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實施期間,如遇上級規范性文件調整的,將予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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