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及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 公開指南(試行)》的通知要求,現將“泉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泉州市輝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煤矸石新型墻體磚及水泥空心磚生產改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4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0595-23885103
通訊地址:永春縣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局窗口
郵編:362600
泉永環評〔2025〕表24號
泉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泉州市輝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煤矸石新型墻體磚及水泥空心磚生產改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泉州市輝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由泉州眾創陽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泉州市輝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煤矸石新型墻體磚及水泥空心磚生產改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收悉,經組織專家函審,現批復如下:
一、改擴項目位于永春縣下洋鎮新村村,改建工程為利用粉煤灰、煤渣替代部分煤矸石生產煤矸石新型墻體磚,擴建內容為新建一條水泥空心磚生產線,改擴建后的全廠產能為年生產煤矸石新型墻體磚1.8億塊、水泥空心磚1000萬塊。具體建設內容、設備型號、生產工藝等以《報告表》核定為準。
根據《報告表》評價結論及專家函審結論,項目符合產業政策、泉州市“三線一單”動態更新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項目建設和生產在全面落實《報告表》及批復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環境風險可防可控的前提條件下,經綜合考慮,我局同意《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以及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實施過程中,你公司應認真對照并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對策措施,并重點做好以下環保工作:
1、水污染防治。項目脫硫除塵廢水、水泥空心磚生產攪拌機清洗水應全部回用,不得外排;項目生活污水應經化糞池處理后達《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中旱作標準用于周邊林地灌溉施肥,不得外排。
2、大氣污染防治。煤矸石墻體磚原料制備過程中的破碎、篩分、攪拌等工序產生的粉塵應經集氣罩集中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塵器”處理后通過不低于16m高排氣筒(DA001)排放;1#、2#、3#窯爐煙氣經集氣系統集中收集后,采用“石灰-石膏濕法”脫硫除塵處理后分別通過不低于25m高排氣筒(DA002)、不低于40m高排氣筒(DA003)、不低于25m高排氣筒(DA006)排放;水泥筒倉物料輸送等工序應在密閉筒倉作業,粉塵應經袋式除塵器處理后達標排放。水泥空心磚建筑渣土加工喂料、破碎及篩分等工序產生的粉塵經集氣罩集中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不低于15m高排氣筒(DA004)排放;水泥空心磚生產稱重配料和攪拌粉塵應經集氣罩集中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不低于15m高排氣筒(DA005)排放;煤矸石墻體磚物料堆場、建筑渣土物料堆場應四周設置圍擋、搭蓋頂棚并設置噴淋設施,廠區道路及作業場所應及時清掃、灑水,運輸車輛應加蓋篷布,減少粉塵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污泥堆場上方應設置除臭設施,定期噴灑除臭劑,減少惡臭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項目廢氣污染物排放執行《報告表》提出的控制標準及要求,其中,煤矸石新型墻體磚項目中破碎、篩分、攪拌中的顆粒物排放限值執行《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9620-2013)及修改單中相關標準限值;窯爐煙氣排放口的顆粒物、SO2、NOX、氟化物排放限值執行《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9620-2013)及修改單中相關標準限值;水泥空心磚建筑渣土料破碎排放口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二級標準相關標準限值;水泥空心磚生產稱重配料和攪拌粉塵排放口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13)及修改單相關標準限值;廠界SO2、氟化物執行《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9620-2013)及修改單中表3相關標準限值;廠界臭氣濃度、氨、硫化氫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中二級標準相關標準限值;廠界顆粒物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13)及修改單表3中顆粒物相關標準限值。
3、噪聲污染防治。廠區內應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有效的消聲、隔音和減震等綜合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
4、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按照“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原則,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貯存、處理和處置,規范設置固體廢物、危險廢物臨時儲存場所,貯存能力、面積等應與產生量相匹配,確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規范建立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加強全過程規范化管理,危險廢物應規范收集、貯存,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就近進行無害化處置。嚴格按規定做好危險廢物的轉移工作,并強化危險廢物運輸過程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5、項目《報告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為:SO2≤47.9475t/a、NOX≤146.88t/a、顆粒物≤32.6334t/a,其中新增的SO2:0.7075t/a,你公司應按照閩環發〔2018〕26號文件要求,按規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權指標前,項目不得投入生產。
6、應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規范設置排污口和標志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制定并嚴格落實監測計劃,并按《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做好信息公開。
7、環境風險防控措施。項目建設應同時符合自然資源、應急管理、消防、城管執法等職能部門要求,按照安全生產管理要求運行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按照相應規范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按規定辦理應急預案備案手續,嚴格落實備案后的應急預案,按規定開展必要的培訓、宣傳和演練,定期進行修訂與完善。配備應急設施器材,做好區域風險應急聯動工作,一旦發生環境風險事故,必須立即啟動環境應急預案,確保周邊環境安全。
三、報告表經批復后,項目發生重大變化的應依法依規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批準超過五年未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四、應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在項目投入生產前,應依法申領登記排污許可證,按證排污;項目竣工后,應依法依規開展竣工環保驗收,驗收過程中,應當如實查驗、監測、記載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不得弄虛作假,并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
請泉州市永春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加強項目建設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并按全鏈條環境監管要求,做好該項目環保“三同時”監督檢查。
泉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6月27日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