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人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罰款金額(萬)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機關 |
永春隆興種養殖有限責任公司 |
91350525696633489G |
李建國 |
閩泉環罰〔2025〕16號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的規定 |
執法人員于2024年12月3日至12月9日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以下違法行為:當事人儲液池靠污水處理2區沉淀池一側的柱體貼墻位置墻角有縫隙,儲液池底部與污水處理2區生化池底部交界處有多處縫隙,儲液池內的廢水通過縫隙匯同地下水進入觀察井內小的PVC管,沿著觀察井出口的水泥管自北向南順坡流向半山腰水泥管的出口,排出的水順山坡流下來,水的顏色微黃,水跌落處有一些泡沫產生,最后流入附近小溪。2024年12月4日,執法人員在當事人處理后廢水儲液池采集水樣1瓶,根據泉州市永春環境監測站監測報告單(永環站監〔2024〕水41號)顯示:當事人處理后廢水儲液池內廢水總磷濃度為28.8mg/L,超過《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表5標準限值(總磷≤8mg/L),儲液池的水沿著墻體縫隙流入地下外排。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 |
罰款 |
處罰款人民幣壹拾肆萬玖仟元整 |
14.9 |
2025.1.14 |
泉州市生態環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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